《闕文錄》档案编纂处志-0005密级:内部
志-0005

九尾狐

《修订日期:明天。》
归档日期:十二月二十日整理:编纂员林某(工号 07)密级:内部

本档案为虚构作品,纯属虚构,与任何真实机构、人物、事件无关。内容由人工智能辅助生成。建议十六岁以上阅读。归档即接触。

【正文开始】

《闕文錄》档案编纂处

档案修订记录

卷号:志-0005|条目:狐

密级:内部

整理:编纂员林某(工号 07)

归档日期:十二月二十日

保管期限:永久。

页数:正文七页,附件六件(存目)。

存档位置:甲柜第一一格。

归档说明:本卷为条目“狐”修订档案之全部。整理过程中未作增删。按规程归档。归档人:林某。

按:本卷誊录自志-0005 档案修订记录。阙处照阙。对勘引文,一律注明版本,不写真页码。

本卷目录:

一、修订说明

二、附:某县县志·民俗卷摘抄

三、旧档案(条目:狐)誊录

四、修订记录(第一版至第四版)

五、删文复原申请(残字描摹)

六、版本对勘附页

〔目录止〕

一、修订说明

修订说明

本卷收录条目“狐”历次修订之记录及批注。修订批注逐版照录,页数、字数、笔迹如实著录。被删文字透纸可见者,以〔删文透纸,可辨残字〕注出。

修订对象:旧档案(条目:狐)。

修订缘由:例行修订。本次修订不涉及条目内容增删。

修订依据:年度档案校订规程第九条。

修订人:编纂处。

修订批注人:谭某某(原编纂者)。

本说明随修订记录存卷。

随卷:修订规程摘录(第九条)

修订前,应核对条目底本,注明版本。修订后,删文处不得涂抹,留待复核。修订批注,逐版留存,不得删改。

“有兽焉,其状如狐而九尾,其音如婴儿,能食人;食者不蛊。”
(本条原注:“传闻,不载实录。”)

摘录说明:本条摘抄自民俗卷“物异”篇。与《山海经·南山经》青丘之山条同文。页码:未记载。

三、旧档案(条目:狐)誊录

旧档案(条目:狐)

原档页数:一页。

条目原文:

“狐。状如狐而九尾,其音如婴儿。能食人;食者不蛊。”

誊录说明:原档墨迹完整,标点照旧。誊录人:林某。

四、修订记录(第一版至第四版)

修订登记

修订编号:志-0005-修一。

修订对象:条目“狐”。

修订依据:年度档案校订规程第九条。

批注人:谭某某(原编纂者)。笔迹比对:各版一致。

第一版至第三版修订日期:〔原文阙〕

第一版

条目正本:狐。状如狐而九尾,其音如婴儿。能食人。

〔删文透纸,可辨残字〕:食者不蛊

批注(谭某某):三页。

批注摘录(第一页):

“条目原文‘能食人;食者不蛊’,与各本互见:汉注作‘能食人’,唐本改‘能媚人’,宋本存‘食者不蛊’,明本删功能句。本条今存全句,宜存。”

批注摘录(第二页):

“功能句两半:前半言害,后半言防。食人者,人畏之;不蛊者,人安之。存畏去安,义偏。应存全句。”

批注摘录(第三页):

“校样清点毕,三页无差。删文处纸背透字,可辨残字。”

第二版

条目正本:狐。状如狐而九尾,其音如婴儿。能媚人。

〔删文透纸,可辨残字〕:食

批注(谭某某):一页。

批注摘录:

“前版批注三页,今存一页。‘食人’改‘媚人’,义又偏。”

第三版

条目正本:狐。状如狐而九尾,其音如婴儿。食者不蛊。

〔删文透纸,可辨残字〕:媚人

批注(谭某某):一行。

批注全文:

“前半尽,后半存。存者亦将尽。”

第四版

条目正本:狐。状如狐而九尾,其音如婴儿。

〔删文透纸,可辨残字〕:能食人;食者不蛊

批注(谭某某):一字。

批注全文:

走。

修订日期:明天。

修订记录末行批注(未署名):

已阅。

整理注:修订登记与归档日期互见。未作处理。

五、删文复原申请(残字描摹)

删文复原申请

申请事项:条目(狐)修订记录删文残字之复原描摹。

申请理由:删文透纸,残字可辨。拟描摹存卷,备核。

描摹范围:第一版至第四版删文处。

描摹方法:透纸摹写。

残字描摹(照录):

□ □

(两枚,缺笔画。字形见附件四。)

申请日期:十二月十九日。申请人:林某。

申请状态:待批复。

编纂注一:注:复原残字与志-0001 阙口拼合,得“我们”二字。

六、版本对勘附页

〔版本对勘附页〕

甲本(汉注):“能食人”。

乙本(唐本):“能媚人”。

校勘记:宋本存“食者不蛊”。明本删功能句,无字可录,以删著录。〔版本存目〕

附:原句“能食人;食者不蛊”。

分类:义讹。

编纂注:两本互异,无从裁定,存目。

随卷:对勘用书记录

甲本:汉注本,藏编纂处。乙本:唐写本,存目。

随卷:批注页数核对

核对对象:修订批注四版。第一版三页,第二版一页,第三版一行,第四版一字。

核对结果:相符。

核对人:林某。

随卷:纸检记录(修订记录)

纸检范围:档案修订记录一册,共四页(第一版至第四版)。

装订:活页,未装订。

正文:钢笔。批注:钢笔。

墨色:第一版至第三版一致。第四版墨色较深。

透纸处:纸背可辨残字四处,字形与删文相符。未作处理。

涂改:无。未作处理。

纸检结论:完整,无缺页。

纸检人:林某。纸检日期:十二月十九日。

随卷:收文登记

收文:修订通知。

收文日期:十二月十九日。

登记栏:修订日期栏照录“明天”。

通知原件:未随卷归档,存目。

随卷:办理经过

一、十二月十九日,年度校订,检出条目“狐”。同日,修订通知发出,修订日期栏:明天。

二、同日,修订批注四版;删文复原申请;纸检。

三、十二月二十日,笔迹比对,逐版核校,整理归档。归档前检查:页张齐整,阙处照阙,附件存目。归档人:林某。

随卷说明

一、本卷按档案修订记录规程归档,无续查。

二、修订批注原件未随卷归档,存目。

三、残字描摹随申请单存卷。申请未批复,未作处理。

四、旧档案及条目正本,卷内照录。

查阅记录

查阅人:空白。

查阅日期:空白。

查阅次数:零次。

备注:本卷自归档以来,无人查阅。

编纂注二:注:核校毕,未续水。

【附:本条目信源清单】

〔本卷归档附件存目〕

表注:本表据志-0005 卷内附件逐件整理,栏内状态照录。卷内正文不另列。

附件一|档案修订记录(原件)|志-0005-附一|目验

附件二|原编纂者批注(原件)|志-0005-附二|〔阙〕

附件三|旧档案(条目:狐)及条目正本(第一版至第四版)|志-0005-附三|互异

附件四|删文复原申请及残字描摹|志-0005-附四|待考

附件五|版本对勘附页|志-0005-附五|互异

附件六|某县县志·民俗卷摘抄|志-0005-附六|转引

本卷共附件六件,缺一件。缺件编号:002。

已归档

志-0005

阙(缺末笔)

归档日期:十二月二十日。归档人:林某。

修订记录末行批注“已阅。”,笔迹比对:与编纂员林某一致。原编纂者批注(附件二):〔阙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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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正文结束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