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夜
本档案为虚构作品,纯属虚构,与任何真实机构、人物、事件无关。内容由人工智能辅助生成。建议十六岁以上阅读。归档即接触。
《阙文录》档案编纂处
夜班交接班记录卷宗
密级:内部
整理:编纂员林某(工号 07)
归档日期:十二月廿四日
保管期限:永久。
页数:正文九页,附件六件(存目)。
存档位置:甲柜第一三格。
归档说明:本卷为条目“守夜”夜班交接班记录之全部。整理过程中未作增删。按规程归档。归档人:林某。
按:本卷誊录自志-0007 夜班交接班记录。阙处照阙。对勘引文,一律注明版本,不写真页码。
本卷目录:
一、事件通报单(值班异常报告)
二、附:某县县志·风俗卷摘抄
三、夜班守则(十二条)
四、交接班记录(誊录)
五、值班员誊抄本(誊录)
六、残笔比对记录
七、版本对勘附页
〔目录止〕
一、事件通报单(值班异常报告)
事件通报单(值班异常报告)
通报单编号:志-0007-通一。
事由:值班异常。
内容摘要:夜班交班时,值班员未能报出本人姓名。姓名栏未填。签名栏所书,非本人姓名。
拟办意见:按夜班规程核阅。
处理结果:十二月廿四日,已核阅、归档。经办:林某。
随卷:夜班规程摘录(第七条)
交接班时,核对姓名,签字为凭。
随卷:值班安排簿摘录
十二月廿二日,庚申日,夜班。值班员:一人。姓名栏:空白。
十二月廿三日,日班。值班员:林某。
二、附:某县县志·风俗卷(民国二十三年刻本)摘抄
“守庚申。庚申之夜,人不眠。相传三尸乘人睡,上天言人过。言过,则折寿。”
(本条原注:“传闻,不载实录。”)
摘录说明:本条摘抄自风俗卷“岁时”篇。与道门守庚申之俗同。页码:未记载。
三、夜班守则(十二条)
夜班守则(照录,共十二条)
第一条:夜班自戌时起,至次日卯时止。值班员一人,全程在岗。
第二条:夜班不设灯火。室内不启窗。
第三条:夜间不得阅读任何条目之阙文部分。
第四条:不得于午夜后修改编号。
第五条:不得誊抄阙文。
第六条:交接班记录,逐时填写,字迹工整。
第七条:交接班时,核对姓名,签字为凭。
第八条:值班期间,不得离开编纂处。
第九条:〔此处原文阙〕
第十条:交班时,清点案卷。阙处照阙。
第十一条:本守则置轮换位,阅后放回。
第十二条:本守则各条,不得删改。(本行被划掉。划痕是湿的。)
四、交接班记录(誊录)
交接班记录(夜班,誊录)
值班日期:十二月廿二日(庚申日)。夜。
交班时间:十二月廿三日卯时。
值班员:夜班值班员。工号:未编发。
姓名栏:未填。照录。
值班记录(照录):
戌时:巡查。卷柜齐整。轮换位守则在册。
亥时:取阅守则。通读一遍。放回。
子时:取阅守则。通读一遍。放回。阅读志-0001 阙文。志-0005 残字。
丑时:取阅守则。通读一遍。放回。誊抄志-0001 阙文。志-0003 阙文。志-0004 阙文。
寅时:取阅守则。通读一遍。未放回。誊抄志-0005 残字。排齐。誊抄末行。
卯时:〔此处原文阙〕
交接栏(照录):
接班人员:林某。值班员于交班时已无法辨认自己的名字——其在签名栏写下:志-0001。
整理注:姓名栏未填,与守则第七条不符。划痕未干。未作处理。
五、值班员誊抄本(誊录)
誊抄本(钢笔。共五页。卷号栏:志-0001。照录。)
誊录说明:本抄本系值班员夜班所抄。各页以条目编号为行,残字排齐。原件:〔原档缺失,存目〕。卷内照录。
第一页至第四页(照录):
第五页(末行,照录):
□ □ □ □
(四枚,缺笔画。字形见附件四。)
六、残笔比对记录
残笔比对记录
比对对象:誊抄本末行残字(描摹,附件四)与志-0001 阙口残笔、志-0005 残字描摹。
比对方法:目验,逐笔对照。
比对依据:志-0001 阙口残笔(证词比对表);志-0005 残字描摹。
比对结果:同源。
比对人:林某。比对日期:十二月廿四日。
编纂注一:注:末行残字连读,得“我们一直”四字。与志-0001、志-0005 残笔比对,同源。
七、版本对勘附页
〔版本对勘附页〕
甲本(县志·风俗卷):“庚申夜,三尸言人过。三言而止。”
乙本(某观守庚申科仪簿):“庚申夜,三尸言人过。无算。”
校勘记:三言、无算,互异,义讹。告密之数,异说。〔版本存目〕
附:与值班记录互见。
分类:义讹。
编纂注:两本互异,无从裁定,存目。
随卷:对勘用书记录
甲本:县志·风俗卷,民国二十三年刻本,藏编纂处。乙本:某观守庚申科仪簿,抄本,存目。
随卷:交班核验记录
核验时间:十二月廿三日卯时。核验人:林某。
核验事项:
核验结论:与守则不符。未作处理。
随卷:笔迹测量记录(交接班记录、残字描摹)
测量对象:交接班记录逐时条;誊抄本末行残字描摹(附件四)。
行距:逐时条:6.2,6.1,6.0,5.9,5.9,5.9 毫米。末三条一致。
字距:残字描摹四枚:3.0,2.9,2.8,2.8 毫米。末两枚一致。
字形:戌时条大小不一。寅时条全行同大。
错字:誊抄本第一页六处;第二页三处;第三页一处;第四页零处。
笔压:末时条较首时条深。
测量结论:逐行变整齐。未作处理。
测量人:林某。测量日期:十二月廿四日。
随卷:纸检记录(守则、交接班记录)
纸检范围:夜班守则一页,交接班记录一册。誊抄本原件存目,未检。
装订:活页,未装订。正文:钢笔。
墨色:守则与值班记录一致。
划痕:守则第十二条,划痕一道。宽约半毫米,起于行首,收于行末。墨迹未干。未作处理。
笔迹:值班记录,首行至末行,逐行变整齐。末三行,行距一致。
涂改:无。
纸检结论:完整,无缺页。划痕未作处理。
纸检人:林某。纸检日期:十二月廿四日。
随卷:历书核对
核对事项:庚申日。
核对结果:十二月廿二日庚申,廿三日辛酉。与历书合。
核对人:林某。核对日期:十二月廿三日。
随卷:名目对照表摘录(守庚申)
名目:守庚申。
道门表面含义:庚申夜守夜不眠,防三尸乘睡上天告密。
档案观测记录:档案记载:编纂处夜班,自庚申日起设。一人,夜不眠。卯时交班。
表末声明:本表所载均为档案观测记录,不构成对道教典籍的解释。
随卷:阙文联动核验
核验对象:志-0001 原档阙文一处。
核验依据:志-0001 归档说明“原档存在阙文一处,见志-0007 附卷”。
核验结果:与本卷附卷互见。
核验人:林某。核验日期:十二月廿四日。
随卷:办理经过
一、十二月廿二日,夜班。戌时起,至廿三日卯时止。
二、廿三日卯时,交班。交接栏照录。守则第十二条划痕,墨迹未干。
三、廿三日,事件通报单。收文登记。核阅。
四、廿四日,纸检。笔迹测量。残笔比对。版本对勘。整理归档。归档前检查:页张齐整,阙处照阙,附件存目。
随卷说明
一、本卷按夜班规程归档,无续查。
二、誊抄本原件未随卷归档,存目。
三、守则第十二条划痕,未作处理。
四、誊抄本卷号栏照录,未作处理。
五、姓名栏未填,照录。
查阅记录
查阅人:空白。
查阅日期:空白。
查阅次数:零次。
备注:本卷自归档以来,无人查阅。
编纂注二:注:测量毕,未续水。
【附:本条目信源清单】
〔本卷归档附件存目〕
表注:本表据志-0007 卷内附件逐件整理,栏内状态照录。卷内正文不另列。
本卷共附件六件,缺一件。缺件编号:006。
已归档
志-0007
阙(缺末笔)
归档日期:十二月廿四日。归档人:林某。
咚。
归档前复检:守则第十二条划痕,墨迹未干,较纸检时加深。未作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