刍狗
本档案为虚构作品,纯属虚构,与任何真实机构、人物、事件无关。内容由人工智能辅助生成。建议十六岁以上阅读。归档即接触。
《阙文录》档案编纂处
仪式观察记录
密级:内部
整理:编纂员林某(工号 07)
归档日期:十二月廿七日
保管期限:永久。
页数:正文九页,附件七件(存目)。
存档位置:甲柜第一六格。
归档说明:本卷为某镇岁末驱邪斋醮仪式观察记录之全部。整理过程中未作增删。按规程归档。归档人:林某。
按:本卷誊录自志-0010 仪式观察记录。阙处照阙。对勘引文,一律注明版本,不写真页码。
本卷目录:
一、事件通报单(派员观察通知)
二、附:某县县志·风俗卷摘抄
三、仪式观察记录
四、影像逐帧核对表
五、影像末帧说明
六、青词奏章(封口指印)
七、颠倒经文核对
八、版本对勘附页
〔目录止〕
一、事件通报单(派员观察通知)
事件通报单
通报事项:某镇举办岁末驱邪斋醮,派员观察。
通报编号:志-0010-通一。
派员:外派调查员周砚。
观察事项:仪仗、诵经、供品、青词奏章。
观察要求:全程记录,逐日造册,不干预仪程。
摄录要求:全程影像,逐帧核对,另附说明。
签发:编纂处。
签发日期:十二月二十日。
经办:编纂员林某。
随卷:收文登记
收文日期:十二月二十日。来文:事件通报单(志-0010-通一)。
签收人:林某。核阅:与登记相符。转派:周砚。
二、附:某县县志·风俗卷(民国二十三年刻本)摘抄
“镇俗:每岁腊月,举驱邪斋醮。供刍狗于坛,诵经三昼夜。祭毕,刍狗不焚。香案一具,陈于主坛。”
(本条原注:“传闻,不载实录。”)
摘录说明:本条摘抄自风俗卷“祭祀”篇。页码:未记载。
三、仪式观察记录
观察对象:某镇岁末驱邪斋醮。
观察员:周砚(外派调查员)。
观察依据:事件通报单(志-0010-通一)。
观察期限:十二月廿一日至廿四日。
摄录:全程影像。
第一日。仪仗齐全。诵经三昼夜。无回应。
第二日。诵经如仪。供品如仪。无回应。
第三日。诵经如仪。供品如仪。无回应。
第四日。供品未动。全部经文文字顺序颠倒。无回应。
观察员备注:本地人读作:醮,音同“叫”。
誊录人:周砚。观察日期:十二月廿四日。
四、影像逐帧核对表
核对对象:影像胶片(附件七)。
核对人:周砚。核对日期:十二月廿五日。
核对范围:起坛至事毕,全部帧。本表节录。
核对方法:逐帧比对。帧号与时间码照录影像,未作换算。
核对注:仅一帧画面阙。该帧前帧:香案,无椅。该帧后帧:香案上多了一把椅子。无人入座。全片无移入记录,无入座者。未作处理。
核对结果:第三日 03:00 起,主坛香案上多了一把椅子。无人入座。
统计:第161999帧前无椅,第162001帧起有椅,无一帧例外。
五、影像末帧说明
影像最后一帧:椅子旁边的地上,有一本翻开的档案。封面编号:志-0011。
帧序:末帧。核对人:周砚。
六、青词奏章(封口指印)
青词奏章:仪式结束,奏章原封未动。
封口朱砂:多了一道指印。
封口未启,内容未录,存目。
只记录“多了一道”。不描述谁按的。
随卷:封口检查记录
启坛检查:十二月廿一日,封口朱砂,无指印。
结束检查:十二月廿四日,封口朱砂,多了一道指印。
检查方式:目验。封口未启。未作处理。
七、颠倒经文核对
核对对象:第四日诵经经文。
核对方式:逐字。
核对结果:全部经文文字顺序颠倒。
誊录(节录,照录):
“狗刍为物万以,仁不地天。”
“在被”
核对注:唯“在被”二字正序。笔迹与印刷不符。未作处理。
编纂注一:注:颠倒经文中正序二字,与志-0001 阙文残笔比对,一致。
八、版本对勘附页
〔版本对勘附页〕
甲本(帛书甲本):“天地不仁,以万物为刍狗”。
乙本(王弼本):“天地不仁,以万物为刍狗”。
校勘记:此句两本无异文。存目。
附:倒序经文中,惟“在被”二字正序。
分类:无。
编纂注:两本全同,无从裁定,存目。
随卷:对勘用书记录
甲本:帛书甲本,藏编纂处。乙本:王弼本,藏编纂处。
随卷:仪轨核验
核验对象:斋醮仪轨(附件一抄件)。
核验结论:科仪齐全,合于旧制。
附注:无应,不常。
青词未焚,按例不当。
核验人:杨守一(道学顾问)。用印:无。
随卷:摄录登记
摄录人:周砚。
摄录时间:十二月廿一日至廿四日。
摄录载体:胶片七卷。
移交清点:胶片七卷,在册。
归档清点:胶片七卷,未随卷,存目。
随卷:纸检记录(经文倒序本)
纸检范围:经文倒序本一册(附件三)。
装订:线装,未重订。
正文:印刷。
“在被”二字:手写,墨色较印刷深。
涂改:无。未作处理。
纸检结论:完整,无缺页。
纸检人:林某。纸检日期:十二月廿六日。
随卷:在场人员名册(附件六)
录名一十六人。高功一人。都讲一人。监斋一人。香官二人。执事五人。香客六人。
随卷:办理经过
一、十二月二十日,事件通报单签发,派员观察。
二、十二月廿一日,周砚抵镇。斋醮开坛。全程摄录。
三、廿一日至廿三日,诵经三昼夜。
四、十二月廿四日,第四日。供品未动,经文颠倒。青词奏章封口多了一道指印。
五、十二月廿五日,影像逐帧核对。
六、十二月廿六日,纸检;仪轨核验;指印比对。
七、十二月廿七日,笔迹比对(“在被”二字与志-0001 阙文残笔);核校;归档。归档前检查:页张齐整,阙处照阙,附件存目。归档人:林某。
随卷说明
一、本卷按仪式观察记录规程归档,无续查。
二、影像胶片(附件七)未随卷归档,存目。
三、青词奏章封口未启,内容未录,存目。
四、经文原件卷内节录照录。
查阅记录
查阅人:空白。
查阅日期:空白。
查阅次数:零次。
备注:本卷自归档以来,无人查阅。
整理注:核对对象(附件七)存目,核对结果在卷。未作处理。
编纂注二:注:核对毕,未续水。
【附:本条目信源清单】
〔本卷归档附件存目〕
表注:本表据志-0010 卷内附件逐件整理,栏内状态照录。卷内正文不另列。
本卷共附件七件,缺一件。缺件编号:007。
已归档
志-0010
阙(缺末笔)
归档日期:十二月廿七日。归档人:林某。
咚。
青词奏章封口朱砂指印,比对在场者指纹:无匹配。未作处理。
影像胶片(附件七):〔原档缺失,存目〕。最后一帧,无法复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