羽化
本档案为虚构作品,纯属虚构,与任何真实机构、人物、事件无关。内容由人工智能辅助生成。建议十六岁以上阅读。归档即接触。
《阙文录》档案编纂处
事件报告
密级:内部
整理:编纂员林某(工号 07)
复核:编纂处。
归档日期:正月廿二日
保管期限:永久。
页数:正文十页,附件七件(存目)。
存档位置:甲柜第二〇格。
归档说明:本卷为条目“羽化”事件报告之全部。整理过程中未作增删。按规程归档。归档人:林某。
按:本卷誊录自志-0014 事件报告。阙处照阙。对勘引文,一律注明版本,不写真页码。
本卷目录:
一、事件通报单
二、附:某县县志·祠祀卷摘抄
三、失踪备案表
四、现场清点清单
五、蒲团余温测量记录
六、遗留物扫描(名单)
七、名单背面(照录)
八、纸检记录
九、版本对勘附页
〔目录止〕
一、事件通报单
事件通报单
通报编号:志-0014-通一。
事由:道学顾问杨守一失踪。
通报时间:正月廿一日辰时。
通报依据:事件报告规程。
通报内容:本处道学顾问杨守一未到岗。其常驻斋房自内闩。启门查验,斋房无人。经查:失踪,原因不明,档案出现无法解释的增补。按规程,以“羽化”备案,存目备查。
拟办:转失踪备案;现场清点;遗留物扫描。
签发:编纂处。
随卷:事件报告规程摘录
第五条:人员未到岗,当日报失踪备案。原因不明者,按羽化口径办理。
第六条:羽化档案出现无法解释之增补者,照录,不解释,不删改。
二、附:某县县志·祠祀卷(民国二十三年刻本)摘抄
“某道,修真于某山观。一日趺坐蒲团,朱书符,未竟。翌日入观,蒲团犹温,茶盏未收,符笔中断。其人不见。乡人谓之羽化,白日飞升。”
(本条原注:“传闻,不载实录。”)
摘录说明:本条摘抄自祠祀卷“仙释”目。原注照录。页码:未记载。
三、失踪备案表
失踪备案表
(表单:规程附录一,格式照录)
备案编号:志-0014-备一。
失踪人:杨守一。职务:道学顾问。在编情况:在编。
报失时间:正月廿一日辰时。报失人:编纂处。
报案材料:事件通报单(附件一)。
失踪经过(照录通报单):未到岗。常驻斋房自内闩。启门查验,斋房无人。
失踪地点:斋房。
失踪前动向:正月二十日,斋房办公,如常。
调查记录:斋房自内闩,闩无损坏。窗闭。无翻动痕迹。复查记录:复验如旧。
羽化口径:失踪,原因不明,档案出现无法解释的增补。按规程备案,不作他论。
结案条件:原因查明。
备案状态:未结案。存目备查。
填报人:林某(工号 07)。核签:编纂处。
四、现场清点清单
现场清点清单
清点时间:正月廿一日巳时。
清点人:林某(工号 07)。监点人:无。
清点范围:斋房全部。
清点方式:逐项清点,逐项登记。登记格式:品名。数量。位置。状态。
清点结果:
第一项。蒲团。一只。位置:斋房中央。状态:完好。
第二项。茶盏。一只。位置:蒲团东侧。状态:盏内茶汤已凉。未饮。
第三项。符。一张。朱书。位置:蒲团北侧。状态:未写完。尾笔未收。
符文:止于半笔。〔下文阙〕
第四项。纸片。一张。铅笔一行:“守门七日,今日不常。”
清点结论:与清点前核对单相符。无翻动痕迹。无缺失。
清点人:林某(工号 07)。
五、蒲团余温测量记录
蒲团余温测量记录
(表单:规程附录二,格式照录)
测量时间:正月廿一日巳时。
测量人:林某(工号 07)。
测量器具:体温计(水银)。测量位置:蒲团坐面正中。
测量方式:触测。读数方式:即读即记。
测量读数:
初测:36.5℃。
〔温度读数:36.5℃,与人体一致〕
复测:36.4℃。
终测:36.4℃。
读数差:0.1℃。
测量结论:读数与人体一致。余温未散。原因:未查明。
复核:无。
测量人签:林某。
六、遗留物扫描(名单)
遗留物扫描
扫描时间:正月廿一日午时。
扫描人:林某(工号 07)。
扫描方式:逐件扫描登记。
扫描范围:斋房遗留物。
扫描结果:蒲团、茶盏、符、纸片,已登记。另见档案一份。
档案状况:完整。装订:无。页数:一页。共七行。纸张:与编纂处现行用纸一致。
编制记录:无。编制人:无。编制日期:未记载。
整理注:编制记录与通报单互见。未作处理。
名单(正面,照录):
名单统计:姓名七栏。归档日期可辨者两栏。
描摹件说明:名单描摹一件,随扫描件存卷。
誊录说明:〇一、〇三行墨迹洇开,日期不可辨。〇六、〇七行未写。未作处理。誊录人:林某。
七、名单背面(照录)
名单背面(照录)
背面著录:残字二枚,居中偏上。
残字(照录):守恒
〔此本未见传世,存目〕
其下另有一行(照录):
门内的计数无需对象。编号即对象。
著录说明:残字未回收,未作处理。
八、纸检记录
纸检记录(名单)
纸检范围:名单一页(扫描件及描摹件)。
装订:无。纸张:与编纂处现行用纸一致。
正面:钢笔。墨色一致。笔迹一致。
茶渍:两处。〇一行、〇三行,字迹洇开,不可辨。未作处理。
背面:铅笔。残字二枚。首字末笔完整。次字缺末笔,不书。缺笔方向:左下。墨色较正面淡。
残字位置:距上缘三指,居中。压痕:无。
涂改:无。
纸检结论:完整,无缺页。
纸检人:林某。纸检日期:正月廿二日。
九、版本对勘附页
〔版本对勘附页〕
甲本(《抱朴子》):“下士先死后蜕,谓之尸解仙。”
乙本(某道书,版本存目):“下士先死后蜕,谓之羽化仙。”
校勘记:尸解言死,羽化不言。羽化两义,道书主升举,方志主讳卒。
附:通报单作“羽化”。
分类:义讹。
编纂注:两本互异,无从裁定,存目。
随卷:对勘用书记录
甲本:《抱朴子·内篇·论仙》,藏编纂处。乙本:某道书,存目。
随卷:值班记录摘录
摘录范围:正月二十日全夜。
摘录方式:照录。
亥时前,斋房灯明。亥时后,灯灭。此后无出入记录。
(原件为附件六。)
随卷:守门点往来记录
来函摘要:“守门人未归。门开如常。门内计数如常。守门人不在。”
随卷:受理回执
受理事项:名单笔迹比对申请。
受理状态:已受理。结论归档日期:下周五。
随卷:办理经过
一、正月廿一日卯时,查验斋房。门自内闩。启门,斋房无人。
二、辰时,发出事件通报单,按“羽化”口径备案。
三、巳时,现场清点,蒲团余温测量。
四、午时,遗留物扫描,得名单档案一份。
五、正月廿二日,名单誊录、纸检、笔迹比对,整理归档。归档前检查:页张齐整,阙处照阙,附件存目。归档人:林某。
六、同日入库。柜格:甲柜第二〇格。
随卷说明
一、本卷按事件报告规程归档,无续查。
二、名单原件未随卷归档,存目。
三、蒲团余温测量记录单随卷存卷,供复核。
四、斋房自内闩,闩无损坏。未作处理。
查阅记录
查阅人:空白。
查阅日期:空白。
查阅次数:零次。
备注:本卷自归档以来,无人查阅。
编纂注一:注:名单誊录两遍,逐字相符。
编纂注二:注:誊录毕,未续水。
【附:本条目信源清单】
〔本卷归档附件存目〕
表注:本表据志-0014 卷内附件逐件整理,栏内状态照录。卷内正文不另列。
本卷共附件七件,缺一件。缺件编号:007。
已归档
志-0014
阙(缺末笔)
归档日期:正月廿二日。归档人:林某。
咚。
名单正面笔迹,未见于卷内。名单背面笔迹:杨守一。倒计时:七日。归零日:下周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