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谐志怪者也

qx-0034 · 中国

蚕马

一句戏言,马皮来收账

编号
qx-0034
文化圈
中国
出处
搜神记
年代
东晋
原文核校
已校
篇幅
约 8 分钟
蚕马皮婚约变形桑

原文影录

原文已校

照录公版文本,不改一字。异体字与阙文一仍其旧。

出 搜神记 · 《搜神记》卷十四 · 核校出处

舊說:太古之時,有大人遠征,家無餘人,唯有一女。牡馬一匹,女親養之。窮居幽處,思念其父,乃戲馬曰:「爾能為我迎得父還,吾將嫁汝。」馬既承此言,乃絕韁而去。逕至父所。父見馬,驚喜,因取而乘之。馬望所自來,悲鳴不已。父曰:「此馬無事如此,我家得無有故乎!」亟乘以歸。為畜生有非常之情,故厚加芻養。馬不肯食。每見女出入,輒喜怒奮擊。如此非一。父怪之,密以問女,女具以告父:「必為是故。」父曰:「勿言。恐辱家門。且莫出入。」於是伏弩射殺之。暴皮於庭。父行,女以鄰女於皮所戲,以足蹙之曰:「汝是畜生,而欲取人為婦耶!招此屠剝,如何自苦!」言未及竟,馬皮蹷然而起,卷女以行。鄰女忙怕,不敢救之。走告其父。父還求索,已出失之。後經數日,得於大樹枝間,女及馬皮,盡化為蠶,而績於樹上。其蠒綸理厚大,異於常蠶。鄰婦取而養之。其收數倍。因名其樹曰桑。桑者,喪也。由斯百姓競種之,今世所養是也。言桑蠶者,是古蠶之餘類也。案:《天官》:「辰,為馬星。」《蠶書》曰:「月當大火,則浴其種。」是蠶與馬同氣也。《周禮》:「教人職掌,票原蠶者。」注云:「物莫能兩大,禁原蠶者,為其傷馬也。」漢禮皇后親採桑祀蠶神,曰:「菀窳婦人,寓氏公主。」公主者,女之尊稱也。菀窳婦人,先蠶者也。故今世或謂蠶為女兒者,是古之遺言也。

白话直译

逐句对应的现代汉语直译,力求不增益、不修饰。

旧说:上古的时候,有一位大人(「大人」,一说指身材高大的人,此处当指家中的尊长,也就是下文的父亲)远行出征,家里没别的人,只有一个女儿。有一匹公马,女儿亲自喂养它。她独居在偏僻的地方,思念自己的父亲,就同马开玩笑说:「你能替我把父亲迎接回来,我就嫁给你。」马听了这话之后,就挣断缰绳跑掉了,一直跑到父亲那里。父亲看见马,又惊又喜,便骑上它。马望着自己来时的方向,悲哀地叫个不停。父亲说:「这匹马没来由地这样,我家莫非出了什么事吗!」赶紧骑着它回家。因为畜牲有非同寻常的情意,就给它加厚草料喂养。马却不肯吃。每次看见女儿进出,就喜怒不定地跳起来扑击。像这样不止一次。父亲觉得奇怪,私下问女儿,女儿把实情都告诉了父亲:「一定是为了这个缘故。」父亲说:「不要声张,恐怕败坏家门。而且你别再进出了。」于是埋伏弓弩把马射死,把皮摊在院子里晒。父亲出门后,女儿同邻家的女孩在晒皮的地方玩耍,用脚踢它说:「你是畜牲,却想娶人做妻子吗!招来这样的宰杀剥皮,何苦自找罪受!」话还没说完,马皮突然跳起来,卷起女儿就走。邻家的女孩惊慌害怕,不敢救她,跑去告诉她的父亲。父亲回来寻找,已经出去不见了。过了几天,在大树的枝条间找到了——女儿和马皮,全都变成了蚕,在树上结茧(「績」,指吐丝结茧)。那茧的丝理又厚又大,与寻常的蚕不同。邻家的妇人取来养,收成有寻常的数倍。因此把那棵树叫做桑。「桑」,就是「丧」。从此百姓争着种它,现在所养的就是这种。说桑蚕的,是古代那种蚕的余类。案:《天官》说:「辰,是马星。」《蚕书》说:「月当大火,就洗浴蚕种。」这是说蚕与马同气。《周礼》说:「教人职掌,票原蚕者。」(「票」字不成文,四库本作「周禮夏官馬質禁原蠶者」,可证当作「禁」)注说:「物不能两者都大,禁原蚕,是因为它伤害马。」汉代的礼制,皇后亲自采桑祭祀蚕神,称为「菀窳妇人,寓氏公主」。公主,是对女子的尊称。菀窳妇人,就是先蚕。所以现在有人把蚕叫做「女儿」,这是古代的遗言。

AI 重述

以原文为骨架的文学重述。情节与结局依原典,仅语言与叙事视角重写。

这户人家的大人远征去了。走了多久,院子里没有记载,只剩一个女儿和一匹公马。

马是她亲手养的。草料是她铡的,水是她提的,鬃毛上结了泥的地方,也是她用手一点点搓开的。她能做的事很少,其中一件是等。

等不来人的时候,话会自己长出来。

那天她站在马槽边,对马说了一句玩笑话:你要是能把父亲给我接回来,我就嫁给你。

马听懂了。它挣断缰绳,跑出去,跑过她不知道的路,一直跑到她父亲扎营的地方。父亲看见自己家的马站在面前,先是惊,再是喜,随即骑上它往回走。马一路回头,朝着来的方向叫。父亲说,这马没头没脑地叫成这样,家里莫非出了事。他催快了脚步。

到了家,草料加厚了,堆在槽里,马不肯低头。它一见女儿进出就跳起来扑,一次不止一次。

父亲看出不对,私下问女儿,女儿把话都说尽了。父亲说:不要讲出去,丢的是家门;你也别再出门。

然后他在院里架好弩,把马射死,剥下皮,摊在院子里晒。他自己随后又出了门。

剩下的事发生得很快。女儿和邻家的女孩在晒皮的地方玩,她抬脚踢那张皮,说:你是畜生,还想娶人做媳妇么。落得这样被宰被剥,何必自找苦吃。

话没说完。皮从地上蹶然而起,卷起她就走。邻家的女孩吓住了,不敢上前,跑去告诉她父亲。父亲回来找,沿着路找,找不到了。

过了几天,有人在村外一棵大树的枝子间找到了女儿和马皮。都已经变了。人和皮都成了蚕,趴在树上吐丝,把丝绕成茧。那茧又厚又大,与平常的蚕不同。邻家的妇人取回去养,收成是平常的好几倍。树因此叫作桑。桑,就是丧。

后来人争着种这种树。今天养的蚕,是当初那一批的后代。

按语

编纂者就该条所见母题、异文与流传所作的说明。

这则故事挂在两个母题上,而两个都只用到一半。G02「人兽婚与天鹅处女」在这里不是一段婚姻,而是一句没有履行的婚约:马死了,婚礼没有发生。D01「人化为物」的变形也不是逃走或受罚,而是把人和马皮一起变成蚕——一种靠人采叶喂养的虫。变形在这里没有给谁自由,它换来的是丝绸。

同一卷里的另一种结局。《搜神记》卷十四在蚕马之前还有一条豫章新喻县的故事:男子见田里有几位穿毛衣的女子,取走其中一位解下的毛衣藏起来,那女子便飞不走,做了他的妻子,生了3个女儿;后来女儿从父亲口中问出毛衣藏在积稻下面,母女一起飞走。两条故事相隔不远,讲的都是人与异类结合,走向却相反。毛衣是可脱可藏的东西:男子藏住它就留住了妻子,妻子找到它就走了,婚姻的期限等于一件衣服被扣押的时长。马皮不是衣服,它是被射死的求婚者剩下的全部;没有人藏它,也没有人还它。蚕马连一件可以归还的凭据都没有留下——女儿回不去,马也回不来,留下的只有蚕。

希腊的普绪克。阿普列乌斯《变形记》(《金驴记》)第四至六卷里,普绪克由神谕配给一个不得见面的丈夫,姐妹劝她:你的丈夫是一头怪物。她夜里点灯,看见熟睡的厄洛斯,一滴灯油将他烫醒,他飞走了;此后她受维纳斯差遣完成种种苦役,最终被宙斯接上天成婚。两个故事都由一句话推动:姐妹说丈夫是野兽,蚕马里的女儿骂马「你是畜生」。差别在于那句话是否为真。厄洛斯的兽形是伪装,揭开之后婚姻还能修好,人还能变成神;马真的是畜生,这桩婚约在人的世界里便没有解法——只能让双方都不再是人。希腊版本保住了那对夫妻,给他们一场婚礼;中国版本没有婚礼,它给的是一种产业。

北欧与日本:羽衣是可以交还的。《诗体埃达·伏隆德之歌》里,伏隆德兄弟在湖边遇到三位披天鹅羽衣的女子(女武神),娶为妻;7年之后她们自己飞走,伏隆德打猎回家只见空屋——诗中没有人藏羽衣,羽衣不是扣押的凭据,而是她们随时能走的证明。日本的羽衣传说(《风土记》近江、丹后诸条)反过来:天女的羽衣被男子取走藏起,她因此留在人间成婚生子,日后取回羽衣便返回天上。这两处都把异类伴侣处理成一件可穿可脱的外皮,事态取决于谁保管它。蚕马取消了这件外皮的可脱性:马皮不是伪装,而是尸体;它不让人留下,也不让人离开,只是把人卷走。同母题的讲述者都在分配一件衣服,干宝分配的是死。

文本问题。今本《搜神记》20卷并非东晋原书,而是后人从《太平御览》《艺文类聚》等类书中辑出的重编本,这一条的措辞未必是干宝原样。版本之间也有出入:通行本作「女以鄰女於皮所戲」「鄰女忙怕」,四库本作「女與隣女於皮所戲」「隣女忙迫」,「以」当是「與」的形讹。最明显的一处是所引《周礼》:「教人職掌,票原蠶者」,「票」字不成文,四库本作「周禮夏官馬質禁原蠶者」,可证「教人職掌」是「夏官馬質」之误、「票」是「禁」之讹。这段案语用「辰為馬星」与《蠶書》证明蚕与马同气,又引《周礼》「禁原蠶者,為其傷馬」解释为什么不能一年养两批蚕:神话在这里被改写成一条蚕桑与畜牧之间的禁令。更早的《山海经·海外北经》已有「歐絲之野在反踵東,一女子跪據樹歐絲」(「反踵」一作「大踵」,「歐」通「嘔」)——一个女子跪在树边吐丝,比干宝更没有故事;蚕马给这幅图像补上前因,而「因名其樹曰桑。桑者,喪也」一句声训,把树、死亡和丝线钉在一起。

同母题 · 他文化

参见